法定节假日工作。你知道怎么算加班工资吗?
近期,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员工咨询春节前后假期工资的问题,对此,广东省人社厅已经明确支付标准,本文不再赘述。在此,普及一个劳动法知识“法定节假日加班,怎么算工资的”。
大年初一、初二期间,医疗器械等相关企业提前复工,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你知道怎么算加班工资吗?
Q
假如小明与东莞某公司约定正常工作工资为200元/天(8小时制),假若小明在年初一入职,大胆一点,当天被安排上班8小时就离职,请问:公司应当支付正月初一当天多少钱工资?( )
A、200元;B、400元;C、600元;D、800元。
看看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既然是三倍,那答案应该是C才对。对吗?
不对!仔细想想,春节作为法定节假日,员工不上班都能获得工资,即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该向员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上述案例,公司应当支付200元工资给小明,但小明现在多上班了8小时,用人单位仅需要支付600元的加班费,而不用上班的200元不翼而飞了?
来看 法条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原广东省劳动厅的《关于转发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5]71号):
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当天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1)实行月、周工资制的,根据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得出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800元,所在企业实行五天工作制,日工资标准为800/21.5=37.2(元)。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37.2×300%=111.6(元)。(2)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要先付劳动者当天应得工资,再计算加班工资。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30元,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当天他应得的工资为30×(1+300%)=120(元)。
从上述文件可以得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当天拿到的工资,确实就是4倍。